男子4年内多地吃霸王餐12次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。以下是具体分析:行为性质:邹某某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 ,仍多次在多地消费后拒不付款,这种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,破坏了社会秩序 ,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
023年3月至5月期间,邹某某先后到两家饭馆吃“霸王餐”,致使两家店分别损失300余元和700余元人民币 。同年6月 ,邹某某到一足浴店内消费后仍然拒不付款,致使该店损失4000余元人民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吃霸王餐 ,一般情况下属于行政违法行为,但是如果长期吃霸王餐的,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 盗窃 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 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问题五:一女子吃霸王餐获刑1年 ,是以什么罪获刑的? 以诈骗罪获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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